【打击欺诈骗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
2024-05-07 08:59:15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侯美妍 |          浏览量:38147
医保基金是亿万人民的“生命之盾”,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然而,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严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医保政策漏洞进行欺诈骗保,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为此,我们选取了一系列基金监管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普及医保基金监管知识,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一、出借医保凭证可以挣钱?

小雨多次使用小马等人的医保凭证,在多家医药机构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44万余元。

经法院宣判,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医保凭证,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小马等人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小马等人被暂停医疗费用互联网结算。
二、医保里的钱可以买药套现?
小美指使、授意他人利用本人医保凭证至多家医院多开、虚开药品,收购后寄给小玉出售,小玉明知药品系骗取医保基金所得,仍安排小美收购并出售给药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0余万元。
经法院宣判,小美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小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假票据可以换钱?
某院院长老赵,伙同其子、卫生院副院长、法定代表人小赵,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人员冒用执业医师资格,伪造住院病人病历,串换药品,虚构药品,制作虚假购药发票等,用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经法院宣判,老赵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伪造医学文书、会计凭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小赵帮助老赵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判处老赵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普法小课堂
(一)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欺诈骗保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1.参保人员欺诈骗保可能会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或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将面临这些处罚: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基金是亿万人民的“生命之盾”,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普及医保基金监管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让我们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株洲市天元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方式:0731-2866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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